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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商回应经营权之争 武汉广场更名武商广场
  发表日期:2014年1月7日  共浏览1646 次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1日,悬挂17年的“武汉广场”招牌变更为“ 武商 广场”,昨日, 武商 方面首次回应称,和港资方争执不下,全因一份租赁合同。

  在 武商 集团与香港国际管理有限公司长达20年的合作中,共签订过两份合同。第一份是1993年12月29日, 武商 与港资方合资,成立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合资公司作为武广的经营主体,拥有20年经营权,直至2013年12月29日止。 武商 持股51%。

  由于武汉广场的营业场所属 武商 集团所有,1995年1月14日,合资公司与鄂 武商 另立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鄂 武商 将建筑面积7.42万平方米的武汉广场,租给合资公司,期限同样为20年。

  正是这份《租赁合同》,成为武广经营权之争对簿公堂的始作俑者——按照前一份合同,双方合营将在2013年底到期,双方均有权依法终止合资,并予以清算;而第二份租赁合同到期却是2015年。

   武商 方面昨日称,港资方正是基于第二份合同中的租赁时间没有到期,才与 武商 对簿公堂,希望将双方合营延至2016年。

  签订该《租赁合同》时为何在终止时间上如此“大意”? 武商 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当年此事经手人太多,具体原因很难考证,但合营期满后不再续约、提出清算并将武广收回自营,是有法律依据的,鉴于合营期将满,去年12月13日, 武商 已向合资公司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书。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游峰律师表示,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当合同有一方主体发生变化,相应的合同也应发生变化,因此鄂 武商 终止《租赁合同》并不违法。

  观察人士指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鄂 武商 将“武汉广场”的招牌闪电换成“ 武商 广场”,是“维稳”之策。武汉广场现有4000名员工、1000多个上下游供应商、创造年社会零售消费额近40亿元,“这么庞大一个百货体,要关门清算,又不能停业,换招牌是最稳的办法”,他说,经营主体换了,经营活动便能继续,前面的旧账该怎么算还怎么算。

   武商 方面昨日证实,该集团已于去年12月29日合营到期前,与武广所有员工和供应商解除了以武汉广场名义签订的合同,并从今年1月1日起签订新的 武商 广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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