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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采购必须了解的增值税知识
  发表日期:2011年3月16日  共浏览1358 次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1、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按照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将增值税分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

3、增值税征收范围

(一)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

(四)视同销售货物的法定行为

(五)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额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4、属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明信片、首日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6)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业务。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3)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

(4)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等。

5、(1)增值税纳税人指在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模较小,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界定标准:①生产企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生产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②商业企业: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其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符合法定情形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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