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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396家药店全部设立基本药物专柜
  发表日期:2011年3月15日  共浏览2213 次   出处:中国医药报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零售药店设立基本药物专柜作为惠民工程来抓,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设置基本药物专柜,并将这一规定作为新开办零售药店和GSP认证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马鞍山市396家零售药店全部设立了基本药物目录专柜,专柜内存放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安徽省补充药品目录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国家和安徽省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百姓购药既方便又实惠。    

    自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马鞍山市局就积极鼓励零售药店设立基本药物专柜。起初有些零售药店想不通,认为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可得到政府补贴,而药店则要自己承担。对此该局负责人认真做企业的思想工作,帮助企业进行商品结构调整,增加获利点,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于是,各零售药店纷纷行动起来,设立基本药物专柜。
    为防止药品经营企业对无利或微利的“基本药物专柜”不精心“照料”,马鞍山市局加大了对“专柜”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基本药物作为重点检查品种,规范票据管理,做到票、账、货相符,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和“走票过票”行为,从源头上严防假劣药品流入“专柜”。

    该局还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对马鞍山市3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30个基本药物品种每年全覆盖抽验一次,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进行抽样检验。同时实行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制度,主动监测、及时分析、处理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及时召回。该局还注重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管。马鞍山市局和5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同时该局对配送企业每年的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尤其是对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基本药物配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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