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专题报道 | 图片新闻 投诉举报 | 在线课程
 
| 公司介绍 | 零售资讯 | 超市管理 | 营销策划 | 行业观察 | 零售职场 | 零售图库 | 超市软件 | 促销设备 | 商业地产 |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超市管理 >>顾客服务

服务规范奖惩细则
  发表日期:2011年6月3日  共浏览2239 次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门店服务规范

一、 职业道德

1、 接待顾客一视同仁,不以貌取人,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2、 货真价实,明码标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随意涨价是。

3、 发生差错(如货损等),主动道歉。

4、 介绍商品要实事求是,不欺骗顾客。

5、 认真贯彻药品安全法,杜绝变质、过期商品进入柜台。

二、 职责范围

1、 贯彻公司“服务大众健康,创造康乐生活”的经营理念,维护公司社会形象公众信誉,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

2、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门店服务规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商品销售。

3、 参加商品陈列、整理、上货、盘点以及营业现场的清洁工作。

4、 维护正常营业秩序,按时交接班,爱护公司的一切设施。

5、 听取顾客意见,收集商品信息及时反馈,钻研业务,提高技术,参加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每月将收集到的顾客及商品信息及时整理上报,以便于总部进行分析。

6、 熟悉掌握公司每次活动的实施细则。

三、 服务规范

1、 上岗前自行检查发型、整理服装、服务证章的正确佩戴。

2、 上岗后接受店长、助理、组长对仪容仪表检查。

3、 发型健康大方,不染彩发。男营业员发不过领,不留胡须。女营业员前发不过眉,后发不披在肩上,不戴大耳环,不染有色指甲,淡装上岗,不佩戴戒指。

4、 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章,着公司统一标识上岗。未经批准,不允许穿厂家促销服装上岗。

5、 营业中有事需离开岗位者,要向值班助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回到岗位后及时销假。

四、 服务标准

1、 不准因结帐、点货、上货或其它原因不理睬顾客;

2、 不准与顾客争吵,或讽刺、挖苦、辱骂顾客;

3、 不准在营业现场坐、靠、趴、蹬营业设施或商品;

4、 不准在营业现场吸烟、吃东西、干私活;

5、 不准在营业场内存放私人物品及其它杂物;

6、 不准带小孩或外部人员进入营业现场;

7、 不准在上班时间会客、买东西;

8、 不准聚堆聊天、嬉笑打闹;

9、 不准随意泼水、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10、 不准酒后上岗,班前不准吃带异味食品;

11、 不准接受顾客的礼品,婉言推辞不掉的,要请示领导处理;

12、 不准厂家代表在营业厅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13、 不准抬高自已,贬低他人。

上一篇:商场如何算计你的行走路线?
下一篇:超市策划_顾客的八种购物心理


·专题1信息无

·专题2信息无
 
 · 超市布局_超市CAD设计部 [21533]
 · 收银员20个注意事项 [20064]
 · 浅谈超市平面布局设计_超市 [19293]
 · 超市管理——商品组合 [14304]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评论无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专题报道 | 图片新闻 投诉举报|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 杭州商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0-201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路351号 邮编:311100
电话:13958930668 传真:0579-86682006 邮箱: 668ywg@163.com QQ: 422203212
页面执行时间:125.000毫秒  备案号:浙ICP备11016542号[后台管理]
超市策划业务介绍